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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哪些判了死缓的大贪官,屡屡违规减刑?

来源:新京报

  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这次刑法大修,解决了一些公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其中包括:怎样让一些被判处了死刑的大贪官,避免其轻易通过减刑、假释,很快就从“笼子”里出来?

  最大卖官贪官判死缓三次减刑只剩12年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原黑龙江绥化地委书记马德的刑期,只剩下12年。

  马德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大卖官贪官”。2003年案发前,他持续10年卖官,总“收入”603万元。其“十年卖官史”,牵涉官员260余名,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等高官均牵扯其中,此外还有绥化市下辖10个县市众多处级以上干部,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多人。

  当年,马德卖官案曝光后,震惊全国。2005年,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马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哪些判了死缓的大贪官,屡屡违规减刑?
马德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查阅公开报道发现,从2005年至今,马德已获三次减刑。2007年11月5日,减为无期徒刑。2010年1月20日,减为有期徒刑18年。

  今年6月1日,司法部燕城监狱提出减刑建议,认为马德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和劳动,考核期间共获年度监狱表扬奖励2次,获年度监狱嘉奖1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其减刑。

  2015年7月3日,北京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马德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裁定对其减刑一年,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0年1月20日起,至2027年1月19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减为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也就是说,经过这三次减刑,马德刑期只剩下12年。

  “五毒书记”张二江减刑陷“全民声讨”

  在马德之前,今年6月,“五毒书记”张二江也曾遇到相同的质疑。

  张二江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2001年12月29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止。服刑后减刑4次,合计减刑六年一个月,已于2010年11月出狱。
张二江
张二江

  今年6月,有媒体发布了一组张二江出狱后的生活近况图,张二江再次陷入“全民声讨”:如此贪官,减刑6年,合法性何在?

  张二江觉得冤枉,为自己的“吹、嫖、赌、贪、贿”之名辩白,声称“起码没有'吹',若有过赌,依法追溯判刑,若没有,这次仍在这样说的人,准备吃官司。

  张二江陷入”全民声讨“时,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公开回应关于减刑的质疑:张二江减刑4次,合计减刑六年一个月,全都是按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的。

  也就是说,张二江经减刑提前出狱,符合法律规定。据”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了解,不少贪官的减刑、假释成了他们逍遥法外的通道。

  曾经违规减刑“逍遥法外”的贪官

  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1996年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入狱服刑后,5次减刑后刑期为有期徒刑15年6个月。2006年,胡建学因”患有高血压、冠心病、陈旧性脑梗塞、糖尿病等,随时有发生心肌梗塞及心源性猝死的可能“,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
胡建学
胡建学

  2014年初,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调查发现,胡建学的病情达不到”短期内致危及生命“的条件,胡建学被依法收监。

  2009年7月,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犯受贿罪被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可宣判当日,林崇中就从法院直接回家保外就医。

  广东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披露,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林崇中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为由,裁定暂予监外执行。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在河源市中院对林崇中案作出判决前,林的家属开始四下活动,贿赂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长刘某、原教导员涂某,以及做取保候审鉴定的医院医生和医务科长。先通过医院出具虚假的体检报告,再由看守所出具允许林崇中监外执行的申请,使法院作出了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

  2010年12月,在外逍遥一年多的林崇中终被收监,帮他非法办理监外执行的公职人员也被追究了法律责任。

  被称为”三湘第一女巨贪“的湖南建工集团原副总经理蒋艳萍,有一句”著名“的”语录“:“男人玩女人可以不讲档次,女人玩男人就不能不讲档次了。”办案人员曾披露,蒋艳萍主要靠权色交易上位,想方设法“绑架”手握重权而贪财好色的高官。
蒋艳萍
蒋艳萍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查阅媒体报道发现,蒋艳萍2001年被判处死刑,2003年改判为死缓。但9年后却变成了保外就医。经过检察机关等部门的调查,去年蒋艳萍已被重新收监到湖南省女子监狱。

  “终身监禁”封堵贪官“赎身暗门”

  上述曾经“逍遥法外”的贪官,均已被重新收监。除了这些人,是否还有官员逍遥法外呢?怎样让大贪官,特别是曾被判处死刑的大贪官,终身关在“笼子”里?

  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随后,中央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一大批“狱外罪犯”被重新收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接受“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专访时说,除了司法机关收紧执法环节,清理减轻假释执行环节中出现的乱象,更重要的是从立法层面封堵贪官的“赎身暗门”。这次刑法大修,重点解决了这个问题。

  “终身监禁”,最终还是写进了刑法修正案(九):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撰文 新京报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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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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